新华社兰州2月18日电(记者李杰)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,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甘肃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,明确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,同时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。
据了解,此次延长缴费期的社会保险范围包括养老保险(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)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。
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维护参保人权益,疫情期间鼓励参保人采用“非接触式”申报缴费,可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申报受理电话、专用邮箱(或QQ、微信)、邮寄地址等,通过电话、网络、邮寄等方式进行。
此外,对于特殊紧急业务,确需现场办理的,按照“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参保人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预约后,以“一对一”方式单独办理,同时税务机关还提供“承诺制”容缺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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